“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的,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建议给予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这是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在县纪委常委会上提交党员干部酒驾问题审理报告时的情形。今年以来,渭源县纪委监委针对县公安机关移送涉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问题线索较多的实际,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集中处理。目前,全县因酒驾、醉驾、赌博、打架斗殴等问题共立案155件155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22人、组织处理33人。“作为普通农民党员,没想到也会因为酒驾而受到处分,以后一定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教训。”“今年正好满足了评审中级职称的条件,现在却因为自己酒驾受到处分,影响到职称评定,当初真不应该酒后开车。”因受到行政处罚被处分处理的党员和干部对此追悔莫及。“不但普通农民党员因酒驾、赌博等行政处罚会受到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受到处理的也有不少。其中,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就多达52人。”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介绍。县纪委监委通过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赌博等行为的集中处置处理,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一定的震慑效应,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纪律规矩意识,规范了言行举止。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定期相互移送问题线索,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一律严肃查处,绝不手软。 (供稿 焦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