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4起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问题的通报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县各级党政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将优化营商环境摆在重要位置,实施了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一批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秦祁乡综合执法所原副所长徐国正违规承包工程项目的问题。2017年至2018年,徐国正通过挂靠公司的方式实施了个别小学和幼儿园“全面改薄”建设项目。徐国正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了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莲峰森林派出所所长张亚宏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问题。2012年,张亚宏与青海某合作社合伙在峡城村实施造林项目,栽植核桃树180亩,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支付给张亚宏苗木补贴款2.1万元。因违反廉洁纪律,张亚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县农村能源开发服务中心职工卢亚龙违规承包工程项目的问题。卢亚龙长期从亲友中标的工程项目和私人处承包工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了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清源镇干部蔺金鹏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及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2018年,蔺金鹏以每平方米200元的价格向他人有偿介绍了大安乡易地扶贫搬迁插花安置项目建设工程,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联系部分施工人员、拉运建筑材料,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了廉洁纪律,蔺金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均由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承包工程项目或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自律,严重影响了全县营商环境,损害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县委、县纪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
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不仅背离了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而且容易衍生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问题,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一定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认真区分政策界限,既要鼓励万众创新、大众创业,又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保持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高压态势,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建设幸福美丽新渭源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