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以严明纪律和过硬作风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打赢疫情防控战。即日起,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受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县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的;
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阵退缩、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缺乏统筹,层层要求基层多头填报类似或相同表册数据,增加基层负担、搞“填表抗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
4.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信息的;
5.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的;
6.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从事、参与哄抢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的;
7.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耍特权、搞特殊、使性子,不配合防疫检测、排查、登记的;
8.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如实报告有关个人行程事项,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或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以及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
9.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的;
10.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歪曲和臆造党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造谣传谣,混淆视听,误导群众,以及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的;
11.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一)信件举报:
通信地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新街6号
收 件 人:渭源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 编:748200
(二)电话举报:0932-12388
(三)来访举报: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新街6号,渭源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渭源县统办楼602室)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举报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渭源县纪委 渭源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