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纪委监委26日下发通知,进一步严明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纪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县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通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公职人员以及项目建设人员要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严格遵守“十严禁十严查”纪律作风工作要求,确保全县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严禁各级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项目建设,严查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严禁项目主管单位“一把手”滥用职权、违规决策,严查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违规变更项目建设内容,随意增加项目资金等腐败问题;
——严禁项目主管人员违规用权、暗箱操作,严查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问题;
——严禁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恶意操纵、违规操作,严查规避招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等问题;
——严禁工程建设中介机构弄虚作假、串通一气、监管缺失,严查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等中介机构相互勾结、沆瀣一气,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问题;
——严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问题;
——严禁项目建设单位纵容、默许、指使中标单位非法转包、分包项目,严查层层盘剥项目资金,造成工程质量不高、进度缓慢等问题;
——严禁不按期拨付或滞留项目建设资金,严查项目资金管理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严禁在工程建设中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严查向企业、群众乱摊派、乱收费,以及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不及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严禁拉拢腐蚀“围猎”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查有关企业、中介机构、不法商人在项目建设中行贿、送礼、宴请、安排旅游或以其他手段搞利益输送、腐蚀干部的问题。
县纪委监委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严肃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切实保障和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