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加强殡葬领域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内治丧活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根据《甘肃省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关于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现就县城区范围内丧事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城区范围是指清源镇镇内清源社区、龙亭社区、灞陵社区、君山社区、新城社区、高宁庄社区等覆盖范围。
二、原则上城区范围内丧事活动全部到渭源县殡葬服务中心或渭源县福苑殡葬服务中心办理。禁止城区道路及两侧、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私设灵堂、搭设灵棚、上街游丧、敲锣打鼓、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花、纸钱等行为。
三、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传统丧葬习俗,弘扬文明新风,带头执行此项规定。提倡在县城区居住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死亡后到渭源县殡葬服务中心或渭源县福苑殡葬服务中心办理丧事。
四、为了更好的规范市场吊唁活动,推进移风易俗及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彰显渭源县殡葬服务中心公益属性,渭源县民政局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凡是县城区规划内的群众(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在渭源县殡葬服务中心办理丧事免收悼念厅场地费和遗体接运(城区范围内)费用。
五、殡葬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必须经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运送遗体。
六、异地死亡者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处理,特殊情况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932-4132279
举报邮箱:1069331980@qq.com
来信来访地址:渭源县清源镇新街36号渭源县民政局507室。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查处,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渭源县民政局
2025年3月4日